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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公告
关于做好本轮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
2026-08-13
各乡(镇、办),县开发区,县防指成员单位:


     
 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于8月12日8时启动全省防汛二级应响应,按照省、市、县视频会商会议精神,为做好我县本轮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,现紧急通知如下。
      一、各乡镇办、县防指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省二级应急响应要求,落实落细防范应对措施。
      二、阳邵镇、水利局、清丰河务局要组织乡镇干部和防汛队伍加强卫河、马颊河等堤防巡查,提前预置防汛抢险救援物资,做好上游来水出险准备。严格执行“四个一律”和“1263”要求,完善转移避险预案,提前做好转移避险准备,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      三、所有培训机构、地下商超、建筑工地要密切关注汛情雨情,适时落实停课、停业、停工措施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视情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度。
      四、公安、城管等部门要全体人员上岗到位,严格落实低洼易涝点四级包保责任,护航城乡道路交通安全。
      五、各成员单位、各乡镇办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,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在岗在位,统筹抓好本单位、本系统、本辖区防范应对工作。
      上述措施未尽事宜,按防汛二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执行。

清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

2026年8月12日




防汛二级应急响应行动


    (1)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县防办主任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,启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县防指工作专班,支撑县防指工作。
    (2)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县防办主任主持会商,县气象局、县水利局、县自然资源局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县农业农村局、县公安局、县交通运输局、县卫生健康委、县应急局、县财政局、县委宣传部、人武部、县消防救援局等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,滚动研判防汛形势,组织动员部署,及时调度指挥。
    (3)根据需要派出由相关县领导带领的县防指前方指导组,赶赴抢险救援现场,指导督促当地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。
    (4)县应急局、县消防救援局、县水利局、县自然资源局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增调救援、抢险、排涝力量物资,及时赶赴灾区增援。
    (5)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,加强工程调度和隐患巡查应对,广泛调动资源,协调各方力量,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,并及时查灾核灾、更新行业受灾情况,及时续报。
    (6)县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,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,随时更新预报。清丰河务、县水利局每日7时、11时、17时各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,其间监测分析洪水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,随时更新预报。县自然资源局每日7时、11时、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。县应急局每日7时、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。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、17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。洪涝灾害影响地区乡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每日7时、17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,突发灾情、险情及时报告。
    (7)强降雨区党委、政府根据预报和实际情况,果断采取停课、停工、停产、停运、停业和暂停户外活动等措施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。
    (8)各乡(镇、办)要加强会商研判,具体安排好本辖区防汛工作,按照预案采取相应措施,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暴雨预警“叫应”机制,及时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。
    (9)包保重点工程和乡(镇、办)的县级领导上岗到位,靠前指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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