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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公告
清丰县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告
2026-06-20

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,充分发挥政策效益,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,有效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,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。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《河南省2024—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》的通知要求(豫农文〔2024〕445号),结合我县实际,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,现将我县农机补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:

一、实施资金规模、范围及补贴对象

2026年实行资金提级发放政策,省中心在系统内拟安排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06万元。按照手机APP登记进行申请办理,应补尽补。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,并通过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。购机后一年内需申请农机购置补贴,超期未申请视为放弃补贴资格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金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列支。

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(以下简称“购机者”),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、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。(补贴对象不包括:公职人员、离退休人员)

二、购机者需提交材料

1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(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、对公账号原件及复印件1份);

2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3、购机税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4、牌证管理机具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,免于现场实物核验;

5、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,需带机具来农机中心,进行现场实物核验,拍人机合影照片。

6、航空器购机者在申请补贴时,须就实名登记、操作证书、农机保险、作业信息传输(当年作业面积1000亩证明)、签署承诺书;

三、申请办理时间及注意事项

自2026年6月23日(星期二)开始申请;

办理时间:上午:8:00-12:00   下午:3:00-6:00

四、办理地址

清丰县农机中心农机补贴服务大厅           

清丰县农机发展中心

2026年6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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